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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为了解决干旱内陆区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问题恶化问题,中国农业大学于2004年4月在甘肃省武威市成立了石羊河农业与生态节水实验站。为了实验站正常运转和有效地发挥科研设施,更好地为农业与生态节水学科研究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站管理总则

  1.实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实验站站长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站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工作。

  2.实验站有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流动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3.实验站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制度。实验站设立固定仪器管理人员,在实验站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站的仪器设备管理、维修、操作。其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需向管理人员申请。

  4.由实验站资助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实验站,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带走。

  5.实验站设立田间试验管理、实验室管理、综合楼安全与卫生以及后勤保障管理4人,负责田间试验开展、室内仪器管理和运行、楼内水电安全和卫生以及饮食和环境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实验站工作管理办法

  1.在实验站工作的人员,包括站外人员,必须遵守实验站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各项公共设施,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2.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试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3.所用大中型精密仪器和重要设备必须由固定人员负责专管,使用人员必须签订《仪器使用承诺书》并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

  4.各种用具、试剂、药品、材料应分项管理、登记,编制目录,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人员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按照化学试剂使用规范操作,注意安全和卫生,要清理试验垃圾。

  5.实验站内的所有仪器、设施、用品、观测数据及其它常规观察资料其使用权归实验站,不得私自占用、垄断或转让。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也不能利用专管仪器设备的职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6.实验站必须保持整洁,不得让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实验站,不准衣冠不整。

  7.实验站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下棋打牌,禁止打闹嬉戏或高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静的工作环境。

  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站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站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站。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实验站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仪器设备和专管人的管理,专管人要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效益做好服务。

  4.仪器使用人员应提前与专管人取得联系,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登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否则,造成的仪器损毁及其它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维修费用及后果。

  5.仪器设备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专管人员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放置不管,互相推诿或私自拆修。由专管人员或管理人员联系维修直至恢复正常。

  6.仪器设备专管人员不承担管理任务时,必须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仪器设备性能正常,资料、附件齐全。如果有性能异常或附件不全情况应及时上报,属于责任丢失,应予赔偿。

  7.专管人员应定期向管理人员提交仪器使用详尽报告,包括使用人次,运转小时数、测试项目、收费额、出现故障及维修情况等。

  8.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9.因失职而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附件、贵重器皿等,应及时报告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酌情赔偿。各仪器的故障、维、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10.实验站仪器设备逐步对其他科研单位和社会开放,具体参见《中国农业大学石羊河实验站对外开放办法》。

四、实验站科研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1.实验站的科研资料与档案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分类标记,定期整理,保证科技资料的连续性与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实验站的科研资料与档案包括试验观测数据、发表的科技论文、报告等,由实验站资助的项目或自带经费在实验站进行的课题有义务提供课题立项报告、研究计划、试验观测数据、完成的科研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系统的资料。

  3.实验站的所用科研资料与档案,其使用权归实验站,不得私自占用、垄断或转让。对于实验站的常规观察资料可向社会服务,但为了防止资料丢失,使用者只能在实验站内抄录不能带外。对于有关科研课题的原始试验数据或中间科研成果未经实验站站长批准,一律不能外借。

  4.所有的研究人员、博、硕士研究生在实验站完成的研究课题或取得的试验结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实验站。

五、实验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本实验站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律归实验站所属,任何个人或课题组不得据为己有。

  2.实验站固定财产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实验站的实验台、柜子、家具、农机具、维修工具与设备,压力供水管道等均属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3.对配备财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进行财产登记,领用登记归还消帐,对站属土地不得擅自承包他人。

  4.需购置财产时,应事先申请,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购置,不得擅自作主。

  5.固定资产负责人应该负起责任,维护国家财产,不得丢失或随意挪作他用

六、实验站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站指定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加强实验站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所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管理,健全领发和回收手续,分类存放保管,经常检查,保管人员应该熟悉危险品的特性,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实验站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与实验站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站。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一旦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0.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11.站内人员应该爱护实验室和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实验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七、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实验站进行研究的人员,自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石羊河实验站

                                           2013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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